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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阳市龙安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来源:日期:2022-06-22浏览:3778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之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抓手,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食品安全市”建设攻坚行动,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全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现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工作统筹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文件、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完成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乡镇(办)党委政府负责,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乡镇(办)政府,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办)党委政府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度阶段目标任务。(各乡镇(办)政府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制度,建设严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标准

  (五)推进建立配套法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开展《安阳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办法》立法项目申报和前期调研。建立健全公安部门食药破案打击工作机制,加大各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配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鼓励采用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各地树立区域品牌。严格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和营养标签标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发布后,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品、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企业备案。充分发挥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等基础性方法和标准的研究。(区卫健委、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治理能力水平

  (七)开展源头污染治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排查整治重点重金属行业。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有机物污染排放;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保护饮用水源;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体系,提升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水平;加强源头污染防控及消减,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农兽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试点和智慧监管试点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推进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承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与公示制度,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督促中、高风险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要达到7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要达到100%并实行全方位风险管控。紧盯保障特定人群膳食安全这个红线,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管,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年内体系检查完成总数的三分之一。引导实施6S标准化管理,餐饮行业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和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村、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强化入市经营者的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指导食品小经营店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流通环节冷链的建设。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河南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后,结合我区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关于迅速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拉网式检查的通知》(安政食安办〔2020〕3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切实抓好社会餐饮、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户外食品摊点及清真“三食”等重点领域的监管。2020年底,推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5个100%。严格餐饮许可准入关,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加强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作为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示范单位等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管,实施网络订餐“一次性封签”,确保网络订餐配送最后一公里安全。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调查能力水平,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专项行动,严惩食品违法,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昆仑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公布食品安全犯罪监督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扎实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办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用限用农兽药、猪肉私屠滥宰、注水注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一非两超”、虚假广告、违法包装、制售假劣食品和假冒清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链条,整治一批重点部位,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多发势头。开展“国门利剑2020”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食品行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对发现的含有禁限用物质的不合格农畜产品跟进开展执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治理体系,防范重大风险隐患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监测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增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食品安全监测抽检,提升抽检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落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发挥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扩大农产品检测范围,完成规定的例行监测样本数量。(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公安机关组建市、县两级食品犯罪专业侦查机构并独立运行。落实《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公装财〔2018〕1028号),按要求完成装备配备和快检实验室建设。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引导食品安全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打通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水平。修订《安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装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评估建设,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项目监测,处置好各类质量安全事件。完善进出口食品风险布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追溯标识推广。推动完善食用农产品平台国家、省、市对接工作,提高追溯信息采集能力。重点支持规模大、效益好、风险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区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标准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服务食品产业发展

  (十七)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考察时重要指示精神,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提升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工作,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不断提升粮食产能,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打造高质量的粮食供应链。(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食品产业升级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保护河南食品类优势品牌,增强河南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从“国人粮仓”到“国人厨房”、“世人餐桌”的转变。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置,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一网通办”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全程“一网通办”,对“多证合一”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做好进口食品日常检疫审批工作,压缩审批时长,确保入境食品检疫审批零超期,对肉类等关系民生保障的进口食品检疫审批实施即报即办。(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舆论宣传,动员各界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统媒体以及科普平台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广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各乡镇(办)政府,法院、检察院,区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工作统筹,跟进督导落实,建强综合协调机构

  (二十二)推进食安委(办)系统建设。加强“市、县、乡”三级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切实推进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基层推动,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工作。(各乡镇(办)政府,区政府食安办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谋划。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检查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提请区政府食安委召开全体会议,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召开区政府食安办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二十四)狠抓考核问题整改。依据2019年省政府通报考核安阳市龙安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夯实工作责任,坚持立行立改,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乡镇(办)政府进行2019年度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乡镇(办)政府,区政府食安办分工负责)

  (二十五)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常态化机制,适时联合区政府食安委相关单位对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中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通报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对通报问题整改走过场、问题不解决的,依据《安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安政食安委〔2017〕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按照《安阳市龙安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完善对各乡镇(办)政府和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定2020年安阳市龙安区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及评价细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食品安全满意度评价,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二十七)开展“补短板、守底线、保民生”大调研。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调研,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严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区政府食安办负责协调,根据调研牵头单位申请,协调相关单位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各牵头单位6月底前制定专题调研方案,10月底前完成调研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政府食安办。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围绕“近三年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保障安全的对策措施”进行调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围绕“近三年我区肉品质量安全现状和保障安全的对策措施”、“推动全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防范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三小’现状和立法可行性”进行调研;区商务局牵头,围绕“全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区工信局牵头,围绕“如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进行调研;区教育局牵头,围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提升我区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行调研;区卫健委牵头,围绕“如何发挥风险监测在防范化解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中的前沿预警作用”进行调研;公安分局牵头,围绕“全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现状及落实建设标准的对策措施”进行调研;区城管局牵头,围绕“食品小摊点经营现状和规范提升的对策措施”进行调研;区政府食安办牵头,围绕“如何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调研。(区政府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城管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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