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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焦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四大怀药”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日期:2022-06-24浏览:3778

  为了有效保护我市的地理标志产品“四大怀药”,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认真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GB/T17924-2008),结合《焦作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试行)》(焦作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运行13年来的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焦作市四大怀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一、出台焦作四大怀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意义重大

  焦作市的“四大怀药”正宗地道,品质最佳,无论在药用价值、还是在营养成分上在全国都是独一无二的,它是焦作的名贵特产,也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国内外素有“怀参”“华药”之盛誉。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四大怀药”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分别是《地理标志产品 怀地黄》(GB/T20650-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20651-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牛膝》(GB/T20652-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GB/T20653-2006)。但是,随着地理标志产品“四大怀药”知名度和实用价值的进一步提升,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用一些劣质的山药、地黄、牛膝、菊花冒充我市的“四大怀药”进入市场,严重损害了我市“四大怀药”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影响了我市“四大怀药”产业的发展。为了有效保护我市“四大怀药”地理标志产品,争取国内外市场的认可,防止外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保证“四大怀药”的质量特色,维护广大药农的经济利益,促进“四大怀药”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四大怀药”质量溯源体系、市场流通体系和支持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四大怀药”产业实现集群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全力打造成为我市的优势特色产业,出台本《办法》,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出台焦作四大怀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

  《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4、《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GB/T17924-2008)

  5、《地理标志产品  怀地黄》(GB/T20650-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20651-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牛膝》(GB/T20652-2006)、《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GB/T2065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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